我于2013年5月30,日在江西宜春市三星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三星i9082双卡手机,用了没到十天,手机出现功能不能使用和按键失灵,送至售后被告之触摸屏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因从购买到出现质量问题不到十五天,我要求厂家换手机,但因出问题的手外壳底部机有轻微伤为由拒绝更换,只能更换触屏维修,我也联系过4008105858客服,也是如此回复。我认为,手机不是电视放置某处不动,而是天天拿在手上,难免有划伤,何况总不可能为了防备手机出现质量问题而对手机这个日常品来做特殊保护。我要求三星厂家更换手机,让消费者得到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