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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对国行且正常使用损坏的打印机不予保修

2013-06-04 18:06:09    贵州省    吴先生    点击:

2012年11月,我公司从北京某公司进了一批HP打印机、扫描仪,并于2012年12月销售给贵阳直接客户。 2013年5月17日,其中一台HP 5200dtn打印机发生故障,打印效果极差,我公司派技术人员上门查看,了解到是定影单元出了问题,立刻通过400电话联系了HP售后全国售后,当天贵阳本地售后网点主动和我公司取得联系,因为当天是周末,双方协商20日周一上门给客户处理。 5月20日,我公司技术人员惠普工程师到客户所在地检查了打印机,惠普工程师判断不是人为损坏,可以对坏件进行更换,但需要按照工作流程在更换前同惠普相关部门联系。惠普工程师当场和技术部分联系后,查到该打印机不是贵州区域的机器,于是拒绝维修,需要我公司提供销售发票后再处理。 此后,惠普维修站先后至少4次,要求我公司提供不同的相关资料:销售给客户的发票、进货发票、机器上相关序列号(机号、主板号、机架号、内存号、纸盒号),等 甚至进一步要求我公司提供北京惠普总代理商,开出给我公司进货商的发票,要“逐级追查”。 我公司多次向惠普公司表示:我公司同此次进货的公司并不熟悉,仅仅是偶尔的商业往来,实在无法让对方提供他们的进货发票(此事涉及进货渠道、成本等商业机密) 从5月17日保险,直到6月4日,耽误了半个月以后,惠普终于电话告知:无法提供保修 我对此表示质疑: 1、难道我们商家不能自行选择价格更低的进货渠道?非要从本地惠普代理商那里去高价进货? 2、难道惠普公司在国内销售的正规行货打印机,可以不用履行“全国联保”的义务? 今天北京惠普给我公司来电告之拒绝保修的时候,再次提到要求提供“总代理商开出的发票,要逐级追查”,否则将影响“剩下的一年半时间的保修”。 3、如果真的是从技术角度,无法提供保修,那么惠普工程师先后两次上门为什么不提出无法保修(第一次正常上门保修,第二次是取证机器序列号等),耽误了半年月,我公司无法提供“总代理商开出的发票”,才告之无法保修? 这种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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