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3月7日购买并激活苹果iphone 4s一台。 在2013年2月开机键出现故障,并于2012年28日在苹果授权服务中心更换机头一部 因苹果给我更换的是除后盖外的翻新机头,本人担心出现故障,故我购买了一份延保并在3月5日注册成功。 3月份机器出现故障,又更换一部机头。 4月份苹果更改售后维修政策,以符合国家三包规定, 因此,我认为我的机器应依据第三部机器重新计算一年。我的延保也应根据第三台机器再延长一年。 苹果公司的答复是:第一,苹果公司的延保只能依据第一台设备进行计算,即使我更换了设备,也只能维保至2013年3月7日。 此点明显与国家三包法有冲突,依据我更换的第三台设备,超过了我因购买延保而延长的保修期!即,我购买了延保,维保时长反而缩水了。 我的苹果服务记录编号是:4300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