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出现问题,返厂维修后取回使用不到两天时间又出现新的问题,根据国家“三包法”的规定:【三包法的解析】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 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释义〕 “正常使用30日以上”,是指自产品修理后交付给消费者之日始,保证修理后的产品符合使用性能要求30日以上。 与魅族方面的客服沟通无果,19日与客服沟通,没有提供确切的回复时间及解决办法。20日中午继续沟通,得到回复是:不符合三次返厂维修的条件,只能继续返厂维修。他说:三包法没有规定不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可以换新的说法。 要求魅族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