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1日12:01成功交易订购到 1台乐视C1S,单价290元,合计290元,且货款已于4月1日支付给乐视公司。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已与乐视公司达成购买合同, 乐视公司在起网站和官方新浪微博宣传4月1日12点可网络购买其C1S机顶盒,鼓吹承诺现货,并保证在一周内发货,距离4月1日已经10日,通过各种渠道及官方论坛都未见有发货信息。但时至今日,乐视公司未能按约履行合同,订单显示还未发货,亦无短信物流单号。 因此要求乐视公司对于自身的恶意违约行为依合同法予以付款金额的双倍赔偿
本人于4月1日12:01成功交易订购到 1台乐视C1S,单价290元,合计290元,且货款已于4月1日支付给乐视公司。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已与乐视公司达成购买合同, 乐视公司在起网站和官方新浪微博宣传4月1日12点可网络购买其C1S机顶盒,鼓吹承诺现货,并保证在一周内发货,距离4月1日已经10日,通过各种渠道及官方论坛都未见有发货信息。但时至今日,乐视公司未能按约履行合同,订单显示还未发货,亦无短信物流单号。 因此要求乐视公司对于自身的恶意违约行为依合同法予以付款金额的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