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8月25号在中国移动网站办理,全球通预存话费送手机业务。 描述如下: 订单号:856764 全球通预存话费换手机 三星 I9008L 协议有效期:18月 月承诺话费:388元 颜色:黑色 gprs最低消费:20元 事件描述如下: 3月3日收到10086短信,话费换手机业务结束。没有提示任何其他信息。 3月24日突然又收到10086短信说我2月底欠费1211元。 3月25日早上8点20左右,打电话给10086询问此欠费由来,他说是我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没有达到承诺话费,补差额。我和他陈述了19个月移动无任何提醒,同时扣款不合理,移动接听员说他们确实有问题,给我争取退钱。回头给我答复。 3月25日下午5是30分左右,10086电话给我说,不能退款,可以补偿50元存值卡,我不接受。 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 双方签订协议内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每月消费额(不包含信息费、通信账户支付费用)不足月承诺消费额,乙方按甲方月承诺消费额进行扣除;如每月消费额超过承诺消费额,乙方按实际通信费数额向甲方收取费用,按照现行资费规定处理。在承诺使用期限内,若甲方帐户余额不足,乙方有权对该号码进行停机。”此协议中不足月承诺消费额,乙方按甲方月承诺消费额进行扣除,没有明确扣除时间。我为是每月不足当月扣除,不是活动结束一次扣除。我们话费是公司报销,当月报销,我没消费够你当月扣除,公司作为员工福利可以报销,活动结束扣除,公司不能报销,需要个人买单。直接损失消费者利益。 第二,由于3月3日信息提醒活动结束,没有说任何欠费问题,所以我把当时签订协议丢弃。没有证据,但是我记得当时网站提示每月最低消费为承诺话费80%。直接导致我认为每月消费够80%即可。 第三,19个月当中我基本都没有消费够,移动没有任何提醒,电话以及短信,活动结束突然扣费明显消费陷阱。 第四,作为消费个我的1211元如果消费我认可,没有消费直接扣除我不认可。 第五,协议有效期为18个月有有效期为13年2月28日“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的活动自本协议生效次月1日(含)开始连续执行_____个日历月,本协议有效期至上述期限月末日届满。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人是8月25号办理按照协议内容2月28日协议已经失效,我3月24日收到短信根本没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