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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签订不合理条款合约

2013-03-14 20:03:41    广东省    胡先生    点击:

本人于2012年12月27日在中国电信广州天河广信石牌营业厅办理了“【(融合套餐客户)购3G手机送等额话费(X折抵扣)】”的业务。根据中国电信网站说明,此业务内容如下: “尊敬的用户,优惠内容:天翼后付费融合套餐用户购3G手机获赠所购手机等额话费(最高5000元): 赠款有效期48个月,赠送话费从生效月起,每月抵扣用户融合套餐基础包下所有号码当月除SP、国际台港澳通信费以外费用的25%; 48个月内累计赠金额度不得高过赠金总额,超过有效期没有使用的赠款自动失效。 其他说明: 1)有效期:48个月; 2)业务受理后赠款未使用完前,单产品套餐与(紧密)融合套餐不能套餐互转,赠款失效则限制取消” 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本人主用手机号码1892956xxxx不能办理,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我的另外一个手机1331871xxxx可以办理并建议我用此号码办理。本人向工作人员口头询问以此号码办理是否能返还套餐下所有号码费用的25%,得到肯定答复后办理了此项业务,花5700元购买了一台三星galaxy note2电信版手机。 按办理时间计算,此优惠应当在2013年1月生效。但当本人在2月份进行账单查询时,发现中国电信并未按照此优惠业务返还25%的费用。经10000号查询发现仅在1331871xxxx及家庭宽带以及固话三个号码进行了25%的费用返还,由于主用号码1892956xxxx不包括在内,直接导致一月份少返还费用约200元,按两年合同计算大约会少返还4000元以上话费。 在2月份和3月份多次向中国电信10000号进行投诉,中国电信均以“此套餐非彼套餐”为由拒绝进行任何处理。只能在此求助处理。 本人认为,中国电信的主要责任有两个: 1、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签订明显不合理的条款。该项优惠的资料说明中明确说明是返还用户融合套餐基础包下所有号码当月除SP、国际台港澳通信费以外费用的25%。本人亦有每月账单说明本人所有的号码均属于一个“全家e9套餐3G版”的套餐 下列文字摘于每月电子账单,详细内容参考附件一月账单 “产品二:全家e9套餐3G版(4M) 用户号码:移动电话:1892956xxxx;宽带:8464xxxxd;固定电话:3476xxxx;移动电话:1331871xxxx;移动电话:1892279xxxx;移动电话:1892279xxxx;” 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中国电信解释的办理优惠的套餐不是这个套餐是不合理的。 2、对优惠的产品内容以及办理此项业务导致的后果未向消费者进行解释。营业厅人员推荐使用一个平时根本很少使用号码进行办理,明明知道这样会导致话费返还的初衷无法实现却未做任何告知。从客观上引导了消费者进行此项业务办理。 我国的合同法也规定,凡是以欺诈手段签订,造成他人利益损害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在本例中,我本人在误导下办理了此项业务,造成了本人无法得到正确的话费返还。因此本人希望能修改此业务条款使主用号码的费用得到正确返还或者撤销此项业务的办理合同。 本人相信,在中国电信这些宣传资料的误导和强势垄断下,错误办理业务得不到正确处理的绝不只本人一人,希望315能为我们这些普通消费者挽回损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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