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事由:中国移动海南分公司在2011年09月01日时由于自身系统错误为申诉人同时办理了两个移动GPRS数据流量套餐(移动公司规定一月内是不可以办理两个移动GPRS流量套餐的)于2011年09月01日总共收取了申诉人的205元移动GPRS数据流量费用(五元属于正常收费,而200元属于错收,误收,多收的),申诉人根据移动公司的“八大承诺”之中的“多收,误收,错收均进行双倍赔偿”要求中国移动海南分公司对申诉人进行双倍赔偿,但是中国移动海南分公司却不按照承诺进行赔偿,拒绝对申诉人进行赔偿,后中国移动海南分公司又违反了该公司的“五大禁令”中的“未经客户允许,私自更改客户套餐信息”的禁令,对申诉人的套餐信息进行私下的特殊更改(没给申诉人任何的电话,短信提醒),后矢口否认收取过申诉人的移动GPRS数据流量费用200元,该公司的行为已经上升到了耍赖,欺骗消费者的恶劣地步。 申诉请求: 一、责令被申诉公司双倍返还对申诉人的违规扣费; 二、责令被申诉公司相关负责人来电赔礼、道歉,并出具书面道歉书; 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对被申诉公司进行处罚,并尽量出具处罚书,今后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 四、请求贵部出具书面意见调解书。 由于申诉人是学生,所以请于中午12:40分至13:10分或下午18:45至19:15分时间段给于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