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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退换要收“包装费”?

2010-07-08    人民日报        点击:

  今年6月,北京的王先生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使用两天就出现了黑屏等问题。一气之下,他向商场提出退货,却被告知由于电视包装箱破损严重,必须另交100元的“包装费”。王先生认为这笔费用收得很不合理,而且太高。但商家表示,如果不交“包装费”,就拒绝为他退货。几番交涉无果之后,王先生只好交钱了事。

  王先生的遭遇不是个案,许多消费者都遇到类似事情,被收取的包装费从几十元到二三百元不等。王先生说,商场在购物前承诺不满意就退货,可因为包装被打开破损就要多收100元,实在有些过分,而且之前热情的态度完全不见踪影。

  商家收取“包装费”的做法是否合理?北京国美电器北太平庄店的一位负责人说,如果厂家要求商家退换的家电必须有包装,那么不收取“包装费”的话,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等损失就将由商家承担,“退货收取包装费实际上是行规。”

  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消费者要打开包装才能查看家电有无质量问题,必然有一定程度的破损。购买家电7日之内,消费者应该妥善保管包装箱,超过这个期限,商家也不能因为没有包装而拒绝退换要求,因为退换对象是商品本身,与有无包装无关。

  对于“包装费”具体收费标准,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此还没有具体规定,“包装费”价格是公开的,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家收取费用过高或不合理,可进行价格举报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专家建议,消费者一旦与商家出现纠纷,要更注重借助消协的力量。个别消费者的要求或许得不到商家的回应,但是如果消费者团结起来,形成合力,就能促使商家和厂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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