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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金科集美九龙湖”涉嫌无故变更合同,无视消费者协商需求

2020-01-11    江西省        点击:

在线投诉:19年9月底我们一家人到“九龙湖金科”看房子,上午交了5万作为买房押金,到南昌经开区桂苑路35号中国建设银行面签贷款。

当时给我们办理贷款业务的邹姓客户经理跟我们说首套房子贷款利率是5.88%,然后我跟我老公一起在合同上都有签字,问银行工作人员是不是要填上去,他们说是他们工作人员自己填,所有的流程的人都是这样走的,我们信以为真,觉得不会欺骗我们。

然后我们回家凑钱付首付,过几天我老公去金科售楼处签了购房合同,然后再次去银行确定了贷款利率是5.88%,中途却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购房合同出现错误,要客户重新签,具体不知道什么原因。

12月底,我们的贷款下来了,然后利率变成了6.15%,找银行邹姓客户经理拒不承认当时说了5.88% 的利率,房地产那边以在协商为理由一直不肯正面解决。

在买房的时候,骗我们说所有的楼层都卖光了,因为我们是刚需,然后不得已买了四楼,但是后期很多好的楼层都出来了,而且价格也出现了严重的下跌,我认为这严重欺骗了消费者的利益。

我们找开发商与银行寻求赔偿,开发商一开始觉得自己有错,说是协调,想以一台电视机打发我们,后面直接说跟他们完全没有关系,把所有的责任推给中国建设银行和房管局。

我们找到金科房产的法人赵先生,他第一次接电话,第二次就不接了。银行那边的工作人员也拒不承认,要求面谈要个具体时间也不给,后面直接电话不接。我们一家从月供出来一直为这事烦恼不已,如果迟迟不解决,我觉得除了赔偿利率多出来的钱,还要索赔精神损失费。

诉求:1:投诉南昌金科集美九龙湖诱导消费者购房,投诉其法人无视我们的诉求,出现问题不解决,将业主的利益置之不理,要求赔偿或者退房(手上有录音证据,后续邮件发送)。

2:南昌经开区桂苑路35号中国建设银行及经办工作人员不作为,要求把贷款利率6.15%变更回5.88%,或者直接赔偿30年多交的月供那部分钱。

3:南昌金科集美九龙湖及中国建设银行经办人道歉,赔偿这段时间夫妻俩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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