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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家电维修管理中心发布消费警示

2008-03-11    新疆新闻在线网        点击:

自治区家电维修管理中心发布消费警示 
      4月6日消息:自治区家用电子产品维修管理中心近日调查发现,目前新疆家电维修市场中,品名为“创鑫”牌的彩电在售后保修服务中存在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今年2月上旬,家住乌鲁木齐安宁渠镇的邢先生将一份投诉书送到了自治区家电维修管理中心。原来,2004年11月邢先生在华凌六道湾市场花1600余元购买了“创鑫”牌74厘米彩电、音响及VCD,当时商家承诺滨江家电修理店将负责该产品的售后服务。

“彩电从买回去以后,就毛病不断”,邢先生告诉记者,刚买回家时,电视就有自动断电的毛病,之后几天屏幕中间就出现浅蓝色横条。2005年4月,电视只有图像没有声音,经维修,15天后又出现了同样问题,维修人员称要换掉该机主板,同时要把原机主机拿回去鉴定,但是邢先生发现主板更换后,问题同样存在。12月25日,由于电视过了保修期,维修人员要求再换一次电路板。

自治区家用电子产品维修管理中心主任续美田告诉记者,经调查,滨江家电修理店属于无资质认证的维修站,多次电话联系该维修点,对方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回答问题。在管理中心直接与电视制造商珠海海城电子公司联系后,该厂家工作人员表示,此机已停止生产,目前新疆已不再做此机销售。

维修管理中心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产品时,应当详细询问产品的售后保修情况,维修点是否经过资质认证。遇到侵权行为时,消费者可拨打投诉电话:(0991)880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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