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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未明示“三包”信息被罚7000元

2017-10-17 10:21:00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自今年7月1日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来已经三个月的时间。

  近日,北京中润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被罚款柒仟元。

  据悉,北京中润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以及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此行为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的规定。

  据悉,这已是商务执法汽车销售领域第二张罚单。

  此前,第一张罚单已在唐山开出。9月下旬,唐山市商务稽查人员在商务执法过程中,通过调查取证,对唐山市某一汽大众4S店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该4S店展厅内未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针对这种行为,执法人员按规定全程记录、取证,依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开出了汽车销售领域首张罚单。

  在此之前,舆论一度认为,新《办法》自7月1日实施以来,在各地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有媒体走访多家汽车经销商后发现,大家一致的感受就是,市场并未因此而有什么“波澜”。就连曾期待的新《办法》对厂家的强势地位加以约束的情况,也未发生什么改变。此次执法部门出手,对行业或许是一次警示。相关部门拥有执法依据,具有整顿行业秩序的能力。

  目前,多个地方的商务部门已经开始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江苏省:

  8月11日,江苏省商务厅发布了《江苏省汽车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落实“一单、二库、一细则”,并对本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汽车供应商、销售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意见稿规定,监督检查可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北京市:

  7月,北京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为确保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落实到位,对汽车经销商执行新法规情况开展了随机抽查。执法人员按照法规要求现场检查了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销售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三包”信息等内容,并查看核实了经销商近期销售台帐和相关票据。对不掌握新法规的经销商及时向其进行了宣讲。通过此次抽查,发现大部分经销商能够按新法规及时调整销售政策,但对新法规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不熟悉,未能按期落实到位。执法人员结合违法行为的轻重,及时对不落实法规的经销商依法进行了处罚。下一步,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将加大随机抽查的频次,适时对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法规不严格的汽车经销商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河南省:

  河南省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从9月1日至12月10日(共100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执法百日行动。执法检查: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经销商是否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随车凭证和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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