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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推出7条措施 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18    市场监管总局        点击: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复工复产措施的通知》,推出7条服务措施,全力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有序健康发展。

  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药械企业底数。立即对辖区内药械企业进行认真摸底,对未停业企业、已复工复产企业、近期计划复工复产企业、暂不具备复工复产企业分类建立台账,及时、准确掌握药械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主动协调,积极解决药械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药械企业主动作为,把疫情防控机制落实到位、员工返岗甄别到位、防疫防护措施安排到位,创造条件尽快全面复工复产;不得对药械企业复工复产设置额外条件,延缓开工时间。

  加强监管,确保药械质量。采取巡查、抽查等有效监管手段,从严查处影响药械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购进、非法经营、非法销售药械的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高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和应急预案,严格做好返岗人员管理,落实好健康监测、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设立临时隔离场所,指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管理,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

  多措并举,加强自我防控。督促药械企业落实内部防控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员工、顾客健康监测工作。对体温异常、购买治疗退热止咳类药品的,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可疑症状人员,及时将相关购药登记信息汇总上报当地疾控部门。

  开辟绿色通道, 简化审批程序。涉及防疫用品及重点物资保障的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许可事项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指定专人业务指导及时办理,实现快审、快批、快办,并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上门服务;对企业注册登记、进口药品备案、执业药师注册、医疗器械一类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实行“网上办、零见面”;对法定受理后需要现场审查(核查、评审)的审批事项,涉及防疫用品及重点物资保障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疫情期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先发证,待疫情结束后再组织现场核查;对原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的证后核查或检查事项,由审批部门与申请人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约定核查时间。

  加强电话咨询,实行预约服务。在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专人值守,通过电话解答各类办事咨询,预约办理有关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往来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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