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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案:直销企业退换货成难题 看法院如何判理?

2017-11-22 10:32:35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如果说2017年直销企业普遍关注的热门关键词,“落实退换货制度”一定算一个,这是直销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的一条制度。“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办理换货和退货。”短短一句话,不过几十字,却是是维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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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讲,从直销员的手中买过商品,到消费者得到允许退货,这段时间被称为冷静期。事实上,“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是在法律上给消费者一个评价其购买决策正确与否,以及一旦发现有被误导的情形时,可以作出退货的机会选择。但是也给出了一定的期限与要求,在这个合法框架内,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保护的,而一旦超出这个框架,消费者所拥有的“后悔权”、“撤销权”就自动消失了。

  今年5月以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围绕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检查。一般而言,每一项重点工作部署,背后必然是现实中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

  直企退换货执行的如何?现实中哪些问题?这是行业内共同关注的问题。管中窥豹,见微知著,我们发现了最近的两个法院判例。就此,我们可以更直观的看一看直企退换货中究竟会出现什么棘手问题,而法律又会作出怎样的判断?对直企以及经营者,也会有所启示:面对过度维权,面对合理维权,又该怎样做出理性决断?

  消费者诉求:货物未开封,过了三个月,给不给调换?

  涉及直企:天津尚赫

  法院判决:不退

  今年11月9日,乌鲁木齐中院审理了一件民事案件。原告吴某某不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17)新0102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向乌鲁木齐中院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不存在超期换货的事实,要求改判支持其要求换货的请求,在被告美容院调换价值25,000元左右未开封的货物,并退还未提货款58,440元。

  前因

  2016年10月25日,吴某某(申请人)与某美容中心(代理经销商)签订天津尚赫保健品有限公司资格申请书一份,约定:申请人已经了解优惠顾客只可自用产品,不具备销售经营资格,优惠顾客根据市场价格购买尚赫公司的产品自用,并根据尚赫公司相关制度自尚赫公司获得折扣款返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办理换货和退货。如购买的产品为特价促销产品,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予换货或退货。

  该申请书签订后,吴某某于2016年10月27日向某美容中心交纳13万元货款后,某美容中心出具收据一份,并在收据上载明:今收到吴某某天津尚赫保健品有限公司货款13万元。货未取,每次以提货签字为准。2016年11月4日、11月16日,吴某某从某美容中心总计提取了价值71,560元的货物,尚余58440元未提货。后吴某某申请调换货物,某美容中心于2017年1月7日进行了调换。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上诉人吴某某与被上诉人某美容中心签订书面协议后,均应当按协议履行。

  庭审中双方提供的通信记录分别是在2016年12月6日吴某某明确表示不退货、2017年3月27日,因换货事宜吴某某与某美容中心店务的聊天记录。从以上证据反映,上诉人吴某某是在购买产品30天以后要求调换产品,已过协议约定的换货期限。

  案件判决结果及原因

  某美容中心称58731元实际是吴某某已购的货物,但因货物的有效期及调换的问题,该货物暂时寄存在其处。根据某美容中心出具的收据,吴某某给付某美容中心的13万元款项,系预付款,吴某某尚余58,440元未提货,现吴某某不提货,要求退款的请求,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被告水磨沟区华光街某美容中心退还原告吴某某货款58,440元;原告吴某某调换价值25,000元左右未开封的货物的要求被驳回。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法律既保护消费者,也保护经营者

  两个都是典型的“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案件。拿钱买货或投资,寄存在商家、经销商手里未取,过了30日的期限,还能退换货吗?乌鲁木齐这起案件中,购买产品30天以后要求调换产品,已过协议约定的换货期限,换货要求被驳回;被告水磨沟区华光街某美容中心退还原告吴某某剩余货款58,440元。常德这起案件中,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但钱俞帆以产品过期为由,拒绝交付谢清泉所需产品,是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谢清泉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认定谢清泉与钱俞帆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所以谢清泉所余货款102086元得以退还。如若钱俞帆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最后是退钱还是退货就另当别论。

  这条关于消费冷静期的规定,赋予了直销行业消费者因冲动消费或其他原因消费后反悔的权利。从两起案件中不难看出,法律保护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后悔的权利,“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也是对直企的一种保护。如果消费者脱离“合法”框架提出不合理的甚至是过分的要求,法院也不会对其进行维护。这也就是说到我们前段时间讨论的过度维权的问题。在维权路上,度的把握很重要。维权一旦过度不仅得不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还会让消费者自己背上不必要的负担。

本文来自:新浪潮,部分内容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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