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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变海带 好当家被指私发预售卡

2017-11-13 13:35:13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据资料显示,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家以海洋水产产品为主导产业的上市公司,在全国设立的专卖店有百余家,其规模十分可观,但好当家代理商私自发售预付卡,且不能提供消费者正常兑换服务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颁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但据了解,目前,由于对于个体工商户的预付卡管理仍属空白,没有对擅自发卡等制定相应的处罚条例,如果消费者和发卡单位发生纠纷,要求退卡,还需要多部门配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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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正值秋参上市的时节,但最近有消费者向本报反映,好当家海参购物卡已无法正常使用。根据这一新闻线索,中国商报记者进行了一番走访调查。

  代理店关门

  兑换海参变海带

  中国商报记者从提供线索的消费者手中拿到了两张购物卡,上面均印有“好当家海洋食品”的名称、图标和编号。当事人表示,此前也曾在其家附近的门店内进行过多次提货,当时并未发现异常,但几天前准备将卡内的余额兑换成海参时却发现拨打多家门店的电话均无人接听,这才意识到可能出现了购物卡无法兑换的问题。当事人希望能联系上好当家海参店并进行兑换。

  记者按照卡片背面提供的各家门店电话信息一一拨打过去,发现除了已经易主的电话号码外没有一个能正常接听,而且其曾经在北京开设的两家门店现在也已关闭。就在记者寻找好当家西城区月坛店未果的时候,从手机地图软件上发现仅隔几条街的位置也有一家标注为“好当家海参”的门店,但在其店内出示卡片后店员却表示这张卡并不是好当家的卡,所以没有办法兑换商品。按照店员的提示,记者发现在“好当家海洋食品”字样的旁边还用小字写着“鞠淑荣明星店”。

  记者随后拨打了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询问此事该如何解决。该公司客服表示这不是好当家发行的卡,属于鞠淑荣自己本人私印的,而且只能在她的店里才能消费提货,公司不承认这张卡的效力。当记者问及“鞠淑荣明星店”与好当家的关系时,总部表示其以前虽然曾经为好当家做过代理,但是已经于多年前就停止了,目前没法说清楚。另外,鞠淑荣印发的卡只有他们才能读取信息,好当家这边也没办法进行查询与核实。因为购物卡里还有余额,在记者再三追问关于卡片无法兑换的后续问题时,电话那头儿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电话,并表示拨打这个电话可以询问鞠淑荣本人。

  那么,作为发卡方的鞠淑荣又会对此做何处理呢?记者联系到了鞠淑荣,她本人表示,由于经营不善和市场形势不好,已在北京和山东全面停止了好当家的代理业务,以前所开的提货点也已陆续关闭。在通话中,鞠淑荣多次表示自己已经在山东威海当地的报纸上发布了声明,具有法律效力,之前由他们发售的所有购物卡将于今年11月正式作废,如有超出时间不来兑换的将不再受理,但是对于具体报纸名称和发布日期,她本人则用“记不清了”来回答记者。另外,记者在询问关于卡内余额的情况时,鞠淑荣表示,持卡人可以在截止时间前将手上的卡连同联系方式和收货地址寄到指定地点,他们在收到卡后会回电话进行发货处理。

  而看似终于能够顺利解决的事情却并没有如正常的预期发展。在后续与持卡人的沟通中记者得知,双方在如何兑换以及兑换什么产品的问题上并未能达成一致。鞠淑荣表示,由于公司目前并没有海参等其他产品,如果需要的话只能将卡里的钱兑换成相同价值的海带寄过来,而且需要自付邮费。而对于能否退还卡内余额,鞠淑荣则直接表示了拒绝。另外,记者了解到,目前标注有“鞠淑荣海洋食品”的公司共有六家,但其工商登记经营状态为一家存续、一家迁出,其余四家已全部注销。

  管理存空白

  办卡需谨慎

  据资料显示,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家以海洋水产品为主导产业的上市公司,在全国设立的专卖店有百余家,其规模十分可观,但好当家代理商私自发售预付卡,且不能提供消费者正常兑换服务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据悉,早在2015年就曾有过关于好当家海参代理商发售的“集鹏”标记的预付卡虽未过期却无法使用的报道,虽然当时好当家方面表示“该卡是骗子代理商私自发售的假卡,他们也被骗走了一批海参”,可购买预付卡的消费者也还是无法避免经济损失。代理商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关门送客”,但因此而无法使用卡的消费者还要找好当家来讨个说法。记者就代理商如何选择以及后续跟进问题向好当家总部进行询问,但并未得到明确答复。

  从好当家总部和鞠淑荣本人的表述来看,持卡人所拥有的购物卡应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颁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业务之日起30日备案,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以提高对发卡机构的监管力度并且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财产。虽然这个管理办法所针对的集团或同一品牌发卡机构包括好当家海参,但在中国商报记者联系北京市消费者保护协会后,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代理商是独立法人,那么代理商就应该对购买他们发行的预售卡的消费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由于对个体工商户的预付卡管理仍尚属空白,没有对擅自发卡等制定相应的处罚条例,如果消费者和发卡单位发生纠纷要求退卡,还需要多部门配合解决。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多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显示,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鞠淑荣以停止代理为理由拒绝退卡等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前应该查看发卡机构的相关资质,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并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优惠条件所迷惑。而且尽量避免一次投入过高,及时进行预付式消费,以免承担过大风险。同时,还应注意在消费过程中保留好服务细则、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以防卡内余额缺失,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与商家协商,必要时向当地消协或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这样除了能维护自身消费者的权益外,也可以帮助其他消费者减少损失。

  据悉,商务部针对目前预付卡的市场乱象问题,正在修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以加强预付资金管理。

本文来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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