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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聚焦经济犯罪新形式”系列报道起底传销

2014-03-11 15:08:51    中国质量万里行    陈鹏    点击:

 

  当前我国各类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特别是一些涉众经济犯罪,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实施,确保百姓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自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截至目前,公安部已组织专案集群战役94次,全国共破案近20万起。

  经济犯罪呈现哪些新特点,犯罪手段有哪些新花招,百姓又该如何防范,人民日报组织“聚焦经济犯罪新形式”系列报道,选取“破案会战”侦破的典型案例加以解剖分析。

  “明明商”:唬人诱人更害人

  遍布22个省市  全国涉案人员近8万

  近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黑龙江、山西、辽宁、天津等省市公安机关协同配合,成功破获一起特大传销案——“明明商”传销案。截至目前,仅在黑龙江省,警方共抓获组织领导传销头目及传销活动参与人376名,涉案金额就达2100多万元。

  据初步了解,该传销组织发展的下线人员遍布全国22个省份,涉案人员近8万人。公安部有关人员介绍,从涉案金额和受害人员数量等方面分析,这起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机关破获的最大一起传销案件。

  2012年3月5日,黑龙江省富裕县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富裕县光彩印刷厂负责人周兰英以“中华和谐文化会员俱乐部”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接报后,富裕县警方迅速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取得确凿证据后,3月7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周兰英抓获。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周兰英于2011年7月经“中国明明商”大庆市负责人曹凤玲介绍,加入“中国明明商”。在富裕县从事传销活动期间,周兰英共发展下线147名,集资达58.9万元。 

  由于案情严重,富裕县公安局经侦支队将此案上报给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随即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专项侦查工作,并上报公安部,随后公安部部署涉案省市公安机关开展统一行动。

  5月23日,黑龙江警方以富裕县为突破口,顺藤摸瓜,先后抓获了“明明商”总部现任负责人曹珉、黑龙江省总负责人王桂华等组织领导传销头目及传销活动参与人376人,其中批捕5人,刑拘28人,取保35人,教育释放308人,查扣、冻结涉案资产417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王桂华供述,“明明商”组织2011年3月起在黑龙江省开始犯罪活动,自2011年11月王桂华成为“明明商”黑龙江省负责人后,短短的几个月内,全省各地流入王桂华处总计2100多万元,在黑龙江省发展下线人员6000余人,遍布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多个地市。  

  承诺投资4000元两年返利近300万元

  “已列入国家‘十二五’扶贫计划,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金种子传天下,幸福来敲门”、“只要缴纳3990元的支助金和20元的材料费,两年内就能返利286.45万元!”这些是传销组织蒙人骗人的宣传口号。

  经查,“明明商”成立于2010年5月,全称为“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总部设在北京,发起人为鲍洪旭,原名鲍洪春,现已被辽宁大连警方查处。该组织假借文化部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名头,以虚构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名义,打着“‘十二五’扶贫计划”的幌子,以高额发放工资为诱饵,大范围发展下线。

  据犯罪嫌疑人交待,若想加入该组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缴纳4010元的入门费;二是加入者必须在缴费后的第二个月发展两名下线人员,这两名下线人员同样需缴纳4010元入门费。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后,加入者在第三个月需填写所谓“司契单”,正式成为该组织的“环民”(下线)。“明明商”宣称,只要加入便可得到月金,返利期为两年,第一个月返200元、第二个月返500元、第三个月返1000……两年累计可返利286.45万元。

  受害人崔某于2011年9月加入“明明商”组织。他向记者讲述:“我的介绍人说‘明明商’是国家认可的,能赚钱,是一个扶贫政策,我看只要交4000多块钱,两年内就能返利280多万,我就加入了。”

  为了满足两个月内必须发展两名下线的条件,崔某将自己的儿子和婶婶发展成为了自己的下线。为了得到返利,自己一个人交了三个人的入会费。

  刘某是中级负责人,她于2012年2月加入了“明明商”组织。

  “以前跟传销没有接触,也不懂法,我无业在家闲着没事就加入了。”刘某说,“发展两个‘环民’三个月后,自己就可以领取返利钱了。当时我让自己的母亲和儿子也加入了进来,至于他们有没有再发展别人,我就不清楚了。”刘某说。

  “明明商”黑龙江省负责人、犯罪嫌疑人王桂华在被提审时也承认,“明明商”没有盈利项目,返利钱就来自不断发展的下线。“‘环民’不交钱我们就没有后续资金。”

  无产品纯“忽悠” 欲钻法律空子

  7月5日,记者跟随公安部经侦局负责人来到齐齐哈尔市看守所,见到了关押在这里的“明明商”总部负责人、犯罪嫌疑人曹珉。在提审过程中记者发现,犯罪嫌疑人曹珉说教欲望极强,“忽悠”能力不小,即使已被捕还继续用他所谓的“营销理念”给记者和警察“洗脑”。

  公安部经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传销的方式多种多样,已经从过去的有实物、有产品的传销方式逐渐过渡成为没有实物或产品,只靠传理念混淆视听,用贴近政府的理念及高额的回报作为诱饵,迷惑一些人,使其上当受骗。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经侦干警杨树启说,为规避法律,逃避打击,“明明商”还规定,12个 “环民”组成一个“环”,每个“环”设置一个负责人,称为“无首”。这样无论哪个“环”出现问题,其他的“环”都可以在“无首”的带领下继续发展,无限地蔓延下去。

  “我国法律规定,必须有30人以上参加,并且有证据证明该组织发展人员层级至少有3层,才可定为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明明商’的这种组织结构及人员的设置,就是在规避法律,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在侦破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杨树启说。

  据了解,传统的传销组织路线比较单一,层级分明,但“明明商”的传销路线极其复杂,其发展模式导致同地区可以存在多条线,多名负责人,且会员相互交叉,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谁都不愿意停止发展下线,所以发展蔓延速度极快

  撕下传销“漂亮”面纱

  当前我国传销犯罪有哪些特点,为什么会出现屡打难绝,甚至出现“一边严打,一边传销活动猖獗”的现象。近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刘玉玺接受了记者专访。

  高学历者也可能误入传销

  问:一边是公安机关严打传销,一边是传销活动又在不断变化手法,当前传销犯罪有哪些特点?

  答:“拉人头”式传销和网络传销仍是传销的两大主流形态,从打击查处情况看,当前传销犯罪活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局部地区发案持续上升,涉案金额增长较快,部分重点地市案件增幅明显,一些重点行业领域情况突出。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件6910起,比去年全年立案总数高出178.4%。

  二是犯罪手段、内容、组织形式不断更新,有歪曲国家产业或区域政策,以“高科技”、“西部大开发”、“连锁销售”为幌子的;有依托互联网,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股权投资”等名义,发展加盟商、代理商的;传销内容从传实物发展到传理念、传“未来利润”;组织形式由大规模聚集“授课”改为一对一或小团体“洗脑”;传销资金以银行卡或网银异地存取,组织运作采取异地遥控指挥。

  三是涉案主体更加复杂了,涉及多行业、多领域,既有农民、无业人员、下岗离退休职工,也有大学生、退伍军人、企业老板,甚至还有一些具有较高学历的知识分子也误入传销。

  四是衍生犯罪明显增多。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致死致伤、暴力抗拒执法等恶性案件突出。

  传销最基本的特性是迷惑性、蛊惑性、诱惑性特别强,传销总是披着一件“合法”的漂亮外衣,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制造一些虚假信息,比如说被国家某些机关授予什么荣誉,甚至编造说获得一些地方领导人、政府部门支持或者政策扶持。

  打击传销存在“四难”  

  问:虽然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大,但现实中有的地方传销犯罪活动依然猖獗,原因何在?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销犯罪形态不断出现新特点,给打击带来新问题。 

  从社会根源看,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共同作用下,就业压力增大,闲散人员、低收入群体庞大,群众增收需求强烈,而传销活动“门槛低、风险小、致富快”的“洗脑”宣传极具诱惑,不少人轻易被骗或明知虚假而仍为追求暴利加入其中。

  从防范管理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防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重视不够,存在模糊认识,日常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难以形成合力。 

  从打击实践看,打击传销犯罪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处理难等“四难”问题,影响了打击效果。传销的特点决定其手段、内容和组织形式都在不断翻新,为了规避打击,传销也必然会变换形式。传销组织在“洗脑”过程中,教给所有人员一套对抗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检查的手段和方法,再加上网络传销过程中很多人不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进一步加大了取证难。从认定方面,要界定是新的营销模式还是违法模式,要认定是合法还是非法形式,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一个传销案子涉及人员众多,有的达数万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问:如果一个传销团伙被破获,其主要领导层被惩处,但是中层没有达到刑法惩处要求的,会不会转战至另一个传销团伙?

  答:这种情况非常多,传统的“拉人头”,包括网络传销也存在这个问题。一种情况是“裂变”,即传销组织中没有被打击的或者说没有被抓获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蛰伏,又另寻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这就产生“裂变”;还有一种情况是“聚变”,即有一个新的传销组织出现以后,前端人员获得暴利后会很活跃,并吸引其他传销人员参与进来。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问: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公安机关有什么提醒,以预防群众误入传销。

  答:参与传销人员往往对传销本质认识不足、投资风险意识差、法律意识淡漠、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较强。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

  一要认清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远离传销陷阱。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识别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掌握判断是不是传销的常识。遇事多看多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是否货真价实;是否要求发展下线,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是否要求形成层级关系;是否要求或变相要求交纳“入门费”、“门槛费”,以获得加入资格;所宣称的原始股、基金等投资是否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交易。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常常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往往蕴藏着巨大的隐患。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如:存款应到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基金、债券应到经批准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银行。对于打着“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 “新型电子商务”等名义,要求缴纳费用发展人员的盈利性活动,要特别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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