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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监局公布“蓝剑1号”一批大要案

2018-05-16 14:34: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

  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浙江省开展了以节日、热销产品、消防产品、民生计量等为重点的“蓝剑1号”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案件335起,其中台州66起、温州62起、嘉兴53起、舟山47起。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通过督查、挂牌督办、通报等方式上下联动,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大要案,其中挂牌督办案件4起,罚没款达五万元及以上的案件6起。

  “蓝剑1号”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摘要公布如下:

  挂牌督办案件:

  1.浙江启迈斯工贸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浙江启迈斯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Mini Walk 智能平板健走跑步机、T600D型电动跑步机,经抽查,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2018年2月6日永康市质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浙江阿鲁克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浙江阿鲁克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255台S101D型、S100型家用迷你跑步机,经抽查,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2018年2月6日永康市质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3.浙江亿启跑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浙江亿启跑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25台168PV+型跑步机,经抽查,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2018年2月6日永康市质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4.杭州英涉时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服装(毛呢大衣)案。杭州英涉时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200件Black and blank牌毛呢大衣﹙款号:TM74173061),经抽查,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2018年3月5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处罚五万元及以上案件:

  1.厉福珍未经认证,擅自出厂列入目录的嵌入式灯具产品和伪造厂名案。厉福珍未取得嵌入式灯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证照,擅自使用已注销企业“海盐县联创电器厂”厂名的包装纸盒,自行装配嵌入式LED灯具260台销售给常州苏宁厨卫电器。经抽查,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018年1月31日,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2.金华卓凡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未经CCC认证电动工具产品案。金华卓凡进出口有限公司未经CCC认证,通过天猫电商平台擅自销售电镐标配2台、基础款冲击电钻套装6台、经济款手电钻套装4台、13FA冲击钻3台。2018年2月22日,金华市金东区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3.张曙芳生产不合格储热式电暖手器案。张曙芳生产电暖宝4280只。经抽查,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018年3月16日,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4.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销售未经CCC认证的静态塑胶玩具(玩乐装气球)产品案。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销售未经CCC认证的静态塑胶玩具(玩乐装气球)121件,库存79件,销售货值为1923.9元。2018年2月13日,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5.嵊州市思品厨卫电器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销售列入目录的吸油烟机案。嵊州市思品厨卫电器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吸油烟机6台,销售价格为949元/台,涉案货值金额5694元。2018年1月17日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6.义乌市向恒包装厂生产不合格的电暖袋案。义乌市向恒包装厂生产的型号为CF的“好极行”电暖袋3000个,货值3万元。经抽查,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018年3月28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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