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4月1日,本人在位于成都市九方购物中心5楼鱼乐贝贝婴儿游泳馆办理了3个月的游泳卡,共计次数14次,缴纳全款金额1024元,对方出具了合同及收据,并承诺由于担心宝宝较小,容易生病感冒,办卡时口头承诺可以到期延期处理。 2、后期游泳卡使用过程中,确实办理了延期, 7月到期后,延期到10月5日,我收到短信提醒,我于2018年8月26日、9月1日及9月16日均有消费记录,鱼乐贝贝店还有短信提醒到期时间10月5日,剩余次数2次未消费。我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鱼乐贝贝店设备年检,暂停营业至2018年10月3日,10月4日后打电话预约游泳,电话就一直打不通,10月8号,收到店铺经营不善,用户于10月31日前办理退款的短信后,我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合同及收据资料。店家却以合同过期为由不予办理退款。 回复内容:2018-10-31 10:00:02 客服:您好,您的问题我们正在与商家沟通,督促商家尽快与您联系协商。;2018-11-05 10:00:01 客服:非常抱歉因多次联系商家,未得到有效回复,本条投诉建议您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感谢您对万里行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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