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华硕主板质保期内不予保修 | |
投诉目标:华硕 | 投 诉 人:余先生 |
投诉时间:2015-03-14 | 投诉地区:上海市 |
本人于2012年3月10日在外地工作时,因个人需要购买了华硕P8P67主板,并由销售商开具了收据。到了今年2月底发现主板无法开机,在2015年3月7日拨打了华硕电脑的售后服务热线,但被华硕拒绝,声称没有发票我们是不保修的。但是在华硕官网明确指出"消费者必须出具正规购买发票或国家认可的有效凭证方可享受全国联保"。而华硕方面一定要我出示发票,收据没有用。 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证明这块主板的买卖合同关系。 为何华硕单方面拒绝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