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3月13日在华为商城购买的华为荣耀3X(订单号:00014031310240021548 )收货后发现手机质量问题,于3月18日在华为商城网站发出退货申请,待3月20日申请审核通过后按华为公司要求将手机及配件,发票等通过顺丰邮(运单号:515213080088)寄给华为公司,3月22日邮件到达深圳,华为工作人员拒收快件。在我一再拨打华为客服询问为什么不急时收货时,华为客服以周末休息,天气等原因搪塞我,后来华为工作人员给我过几次电话,以我没有寄回发票为由拒绝我退货。就华为公司为达到不退货的目的,编造各种理由欺骗消费者表示气愤。请求贵单位的帮助,让我能退货退款,更重要的是惩治华为这种不法销售行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