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器购买于2014-02-26 日 显示器出厂日期:2013-9月13日 购买回第一天发现有坏点申请更换结果是3月10日送来的是翻修品依然有坏点,再次申请更换新品被拒绝理由是没有发票只能更换良品。 按照三包要求,就算按照显示器出厂日期开始计算,我显示器使用也不到半年不到。我一天都没使用的显示器换来的居然是所谓良品不是新品,而且还因为发票问题拒绝换新让消费者十分愤怒,关于出具个人发票,发票都找不到了,可按出厂日期开始算半年都不到。最后只有找经销商补开的发票只能是当天的日期·结果被认为是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