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4月15日在北京东直门来福士顺电卖场购买了2部“西门子Gigaset A280”无绳电话机。买回家后发现其中一部子机无法正常充电,随后找到卖场,顺电工作人员登记后更换了一部同品牌同型号的子母机。(当时东直门店没有该型号,是三里屯店快递新机给我们更换的) 这两台电话机正常使用了半年的时间。其中一部电话数字显示出了问题。我拨号根本无法看清所拨出的号码(液晶屏缺字符)。这个也都忍了。但是后来父母家电话打不出去也接听不了。给电话局报修,后来人检修,说是电话机主机坏了,换了一部旧电话问题解决。 因为现在发票找不到了(也没想到大牌电话机会出如此多的问题),厂家不予保修,要求我们付费维修。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我可以证明我买的电话是在保修期内(顺电会员卡记录购买日期)。 现在等于前后三部相同型号的电话机都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此之高的故障率我想要求退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