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我购买了一款LG E1948的液晶显示器,当时购买时LG显示器销售商说明LG的显示器质保时间是三年(显示器生产日期是2011年8月1日)。最近这几天我在家使用电脑电脑时发现显示器右面有大面积漏光的问题就拨打LG的400电话报修,之后本地区的LG维修站和我联系确定了显示器还在质保期内,但以维修配件停产为由拒绝为我维修。我询问维修站这事怎么解决,维修站的答复是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你必须把旧的显示器折旧给LG公司再补上一笔费用给LG公司才能换台新的显示器没有第二种选择。我几次打电话和LG公司及维修站交涉都没有结果。这个不就是坑人么,既然你没配件为用户维修你就不要说质保三年这些话。现在我要求LG公司必须在质保期限内履行自己的质保维修责任,而不是强迫用户接受LG公司折旧补差换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