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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捆绑销售手机卡

2013-09-11 08:50:44    黑龙江    肖先生    点击:

中国联通桦川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第一点: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第五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第六点: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以下分别作出解释以及举证 首先,桦川联通公司宽带服务价格昂贵,几乎达到本地电信同等服务费用的二倍,并且捆绑手机卡销售,安装宽带必须办理手机卡,打10010反映情况,客服回复说他们不清楚,具体情况咨询当地营业厅,那么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或者说是黑龙江分公司身为上级机构,是否对下属机构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其次: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对下级各行政区域实行区别对待,或者说是放任下属分公司自由定价是否违反上面第六点?? 桦川分公司安装宽带搭配手机卡销售是否违反了上面第五点?? 1350元的安装费以及一年的宽带费用远远高出了电信宽带的一年600元使用费加上100元的安装费的费用,是否违反了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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