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9月16日购买惠普笔记本一台,型号为G4-2116TX,序列号SCD2351B9X. 8月初,笔记本硬盘非人为损害。8月29日,我将笔记本送往文三路45号的专业维修站进行维修。被告知,硬盘损害,只更换硬盘,对硬盘的数据不做任何处理,数据恢复需消费者自行到外面解决,费用自理。 对消费者而言,硬盘的损害是笔记本的硬伤,不应该视同其他零件损害处理,因为硬盘文件对消费者而言至关重要。保修期内的硬盘损害,商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给消费者数据恢复的服务,是商家应尽的最基本的义务。任何霸王条款都应该受到工商部门的监督及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