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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的手机卫士服务

2013-08-23 12:28:59    江苏省    方先生    点击:

2013年,7月16号,中国电信电信打电话给我,对方说是电信人员,问我需要不需要办理中国电信的手机卫士业务。每个月8元的费用,手机摔坏 进水可以1000元以下免费维修。当时我明确问对方你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型号,对方报出了手机的型号和登记的姓名。 8月我的手机屏幕不小心摔坏,我第一次打中国电信电话,电信给我的回复是,这个业务是上海报春公司办理的,给了我上海报春公司的电话号码。 我1第一次打报春公司的电话,上海报春公司明确和我说,手机必须邮寄到北京去,正常情况下要15个工作日才能处理好,我问上海报春公司,当时办理的时候,为啥不告诉我,我让对方把当时受理时候的电话录音发给我。我给了对方邮箱号码。之后对方把录音发给了我,8.15号发给我的。我从头到尾听了一遍根本就没提到维修在北京。 我第二次打报春公司电话,明确问对方是不是必须邮寄到北京,对方 给了我非常肯定的回复,必须。 在8.19号下午2.19分打我第二次打通中国电信的客服,是工号3463号接的电话,当时问了,这个服务是不是中国电信的服务,对方给出了肯定的回答,是不是能在江都修理 ,对方让我等回复,我问了下多长时间给回复,对方给的时间是2-3个工作日。 20号的时候,上海报春公司打我电话,问我是不是取消手机卫士服务,我告诉对方没有,我说要的是维修,对方说,等问清楚了给我回复,之后就没给我联系。 8.23号,收到电信的短消息,说我取消了手机卫士服务。 之后我当天11.12分再次打通了电信电话,工行3429号接的电话,说明了情况这次对方说3-7工作日给我回复。 诉求 1这个服务到底是不是中国电信的,如果不是中国电信把客户资料外泄需要不需要承担责任,报春公司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2,如果是中国电信的服务,在我第一次打电话到今天一共有10天,最后的结果,就是退订,未说明返还16元 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第三条(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3,我要求根据 第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中国电信赔偿按正常资费赔偿我打报春公司电话的费用,双倍返还服务费用,和书面道歉。或者报销我维修手机的费用。 电信办理手机卫士的电话为13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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