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8月19日购买苏宁易购上物品:金叶珠宝千足金金锭方形十二生肖狗 5g,价格 575元。支付后等待发货。21日下午,接到苏宁易购人员电话,对我说我购买的物品价格异常,让我取消订单,并返我200元购物卷,作为赔偿。具体如何异常,他们不做解释,我不同意取消订单,他们对我说已备注,然后挂断!之后22日晚上,又接到苏宁电话,对我说,订单已经取消,让我等待退款。问其原因,说是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所以属于异常,然后单方面取消了我的订单,对此,我对苏宁易购单方面强行取消订单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表示强烈抗议。 我认为,苏宁易购这种低价出售,侵占消费者货款而不能兑现订单合约的行为,不符合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欺诈+违约的行为。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部分,电商网站展示商品属于要约,消费者下订单属于承诺。不管电商是真的有货还是确实无货,一旦消费者下订单成功并且支付货款,合同已经成立。而在合同成立之后,苏宁易购没有按照承诺时间去发货,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约。 一旦电商构成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是继续履行合同,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发货;二是终止合同,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款并要求商家赔偿消费损失。最终的选择权关键在于消费者。因为我购买的属于标准商品,并非不可替代物品,因此消费者是可以坚持要求商家继续发货,苏宁易购方面不能以无货或者价格异常为由强行取消我的订单。 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合同法,对苏宁易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作出制止。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