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6日参加联通与经销商在湖南黄兴路步行街举行的3G手机号码促销活动,购买3G手机号码18670071342,同时赠送手机和平板各一个。10010反馈本3G号为B套餐,话费资费是每月96,次月每月返还43元话费。因手机买回即送人了,最近发现更换另一部手机后联通每月只返还了10元话费。拨打10010咨询后,通知我每月只返10元,另外33元为号码绑定赠送手机的串号,如果更换其他手机而不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手机遗失证明或售后维修证明,不能返还。本人认为,此种条款为霸王条款,联通要求我提供公安局手机遗失证明或售后手机修理证明,才能返还33元话费,手机已经赠人,怎么证明啊。况且手机只是赠送品,不应该构成对主要使用产品3G号码的限制,购买时只提供了书面保修卡,保修卡没有告知返还话费有绑定的情况,同时联通及经销商也没有提供其他资料明确告知消费者返还话费还有限制:返还话费同赠送手机的手机串号有绑定的情况,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属于欺瞒行为,应与赔偿和整改。 强烈要求联通撤销这种霸王条款,在剩余的17个月里返还我每月33元话费,同时弥补之前7个月每月未返还我的33元话费部分。同时要求联通同经销商的促销活动现场有书面材料告知消费者返还话费包括绑定手机串号成分的条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