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3月在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东莞营业厅购买三星N7102手机,由于之前该手机存在缺货情况于是一到货就马上购买。当时宣传资料上显示该机器是支持四频可以全球漫游,但是后来到香港出差的时候发现手机没有信号,回来查询发现该手机存在频段缺失也就是频段门的问题,导致出差到境外的时候会出现手机没有信号的情况。三星方面并不承认存在该问题而且消极处理情况。请求消协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消费者有权获得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