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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有线强制消费

2013-06-24 10:41:05    上海市    张先生    点击:

我原住上海市御桥路2066弄27号502室,从2008年开始观看有线电视,每半年收到物业通知,去物业缴付下一个半年度的有线电视费。 2011年底由于我们决定家里改用电信的宽带和IPTV业务,固当看到物业的缴费通知时,类似一下内容“请于XXXX日前缴2012年上半年的有线电视费,如逾期则会影响有线电视的收看。”,我们决定不再支付此款项。 我于2013年将这套房子出售,下家需要安装有线通宽带,办理业务时被告知我(上家)欠款150元人民币(10个月的费用)。一定要补上这笔钱才能办理业务。由于他急用就垫付了。事后向我索取。 但对于这笔钱,我有以下意见并要求有线通退款并遭到拒绝。 1,我既然不去缴费也没有使用,我不应该被要求支付此费用。 2,若停机需要办理停机手续,需通过一定手段告知用户,逾期了一定时间后也应该予以提醒。若用户是不知情,也没有收到应有通知的情况下被收费,不合理。 试想一下如果我不卖这个房子,那么是不是万一10年后要重新起用有线通,那我就会被通知我欠费10年? 我投诉不是为了100多小钱,实在是觉得一些跟老板姓打交道的企业做事情应该多考虑如何服务好,如何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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