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本人朋友购入联想笔记本电脑E520,同年9月,因主板故障报修,联想指定维修点给予更换主板(见产品维修单)。2013年5月,因硬盘故障再次报修,因发票丢失,被联想指定维修点告知没有发票不予保修,补开发票可以帮忙争取保修。遂去原购买地点重开发票,后维修点又以无法通过系统审核拒绝免费维修。期间多次投诉到联想客服,给的答复是补开发票无效,没有发票只能保修1年,不执行《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主要部件保修2年的规定。根据附件中保修卡、购机收据、机器编号在联想官网的查询记录等材料,符合三包法规定的能证明该产品在保,且也属于个人消费者购买。但客服又说三包法只对个人消费者有效,对单位购买的无效,没有发票就没法证明是个人购买。 首先,国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对产品而言,并非针对购买者,是国家对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要求,你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你就得承担“三包”责任,没有因为销售对象是单位而可以免责的规定。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是对该法适用范围的解释,不能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偏面理解为“个人消费者”,更不能以此来定义产品质量法律中的“消费者”的法律含义。 再次,企业单方面规定、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国家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除非国对单位购买者另有明确规定。 因此,要求联想公司按照三包法的规定给我的电脑硬盘进行免费更换,并赔偿我补开发票的费用,作为中国的一个知名品牌,竟然想方设法钻各种空子,逃避法律责任,强烈要求对他们进行媒体曝光,督促其改善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