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淘宝南中信数码通信出售华为 T8951假货

2013-06-10 10:39:45    广东省    陈女士    点击:

订单号:269541594277721 1、本人于2013年6月7日在 淘宝南中信数码通信店铺网购一部手机,卖家称是华为产品,于6月9日收到商品,发现不对,也向华为客服咨询,与正品华为T8951的有出入,之后卖家承认是假货。 2、要求卖家按以下规定,按商品价款的双倍赔偿即赔偿1060元,同时退货退款。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要求 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 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相关新闻:

上一篇:电信你继续坑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 - 2018 中国质量万里行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