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情的经过:2011年7月购入一台Acer 4750G笔记本电脑。2013年2月曾发生故障,送acer的成都维修站后更换了故障硬盘,电脑恢复正常。一直正常使用到5月25日,期间电池状况一直良好,不接电源能使用大约2个多小时。5月26日突然出现不能开机的故障,再次送到acer成都维修站。2天后维修站告诉我电脑主板故障,而且在2年保修期内,已免费更换。但同时告诉我电池完全损坏,充不进电,不能继续使用,因过了1年保修期,需自费更换。 2. 因本次故障前电池的状况一直良好,在此次主板故障后突然就“完全损坏”,电量始终显示为0,这显然不是正常的电池损坏特征。我认为这是因主板故障而导致的电池连带损坏,而不是电池自己单独损坏的。因此,acer应该对这块电池承担赔偿责任。 3. 我已多次联系acer的成都维修站和acer官方400电话,陈述了我上面第二条观点。但对方始终以电池过了一年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如果电池是单独损坏,我愿意依照保修条款而自费更换。但这次显然不是电池单独损坏,也不符合电池故障的一般逻辑。因此,我向315投诉:acer公司逃避责任,不承担因主板质量问题导致的电脑电池连带损坏而造成的用户损失。 4. 我要求acer公司赔偿损坏的笔记本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