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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曼n2手机虚假宣传

2013-05-28 19:40:11    辽宁省    乔先生    点击:

自从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纽曼n2手机宣传以来,接到了2次纽曼售后的电话。 纽曼完全没有正视自身的错误,甚至无视自己的错误,强词夺理,一味指责用户,与官方论坛对待用户的态度完全一致。 网站没办法提供录音,我手上有一份纽曼售后与我电话沟通时的录音。 通话中售后表示不影响用户使用就不算什么过错。并且完全无视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在纽曼售后看来完全是一纸空文,纽曼只在要求用户时,法律法规才有作用,但用户要求纽曼遵守法律法规时,纽曼态度是非常回避的。 通话至22分钟50秒左右时,纽曼声称与315达成一致,有底气,可以无视本人的投诉。事情果真如此吗?纽曼售后说与315达成的一致是什么意思?我可以提供此份录音。 录音中也表明了宣传确有不当,但是是正常的销售策略。请问如此宣传能否算是正常宣传?而且宣传并非一处,我手上关于摄像头的宣传的截图就有四个,并且不是出于一处。可见并非无心之过。 详细的查阅了一下资料包括法律法规各种名词的解释。 所谓原装,就是指一件产品,或者事物,是原厂生产,并非由委外或其他授权的厂家联合组装而成的。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 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希望网站能允许多上传证据,因为手上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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