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http://www.110.com/)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刊登关于本人民事纠纷案件,该文章内容对本人象及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损失,同时文章内容已经涉及个人隐私,在经与该网站数次联系要求删除文章后,该网站的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予处理,(例如要求删除文章需要法院出具的公函才可以)作为一家民营企业(该企业信息,请看附件),请问该网站是否有这么大的权利,可以要求司法部门配合,经多次交涉无关,无奈之下,我们只能求助于315投诉平台,希望在这个能看到我国还有正义的存在。谢谢!对方的邮箱地址是:110@110.com 投诉企业信息如下: 注册号: 11010101427773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体名称: 北京达特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磊 行政区划:北京市东城区 公司网址:www.110.com 成立日期: 2011-09-22 注册资本: 110 万 经营期限自: 2011-09-22 经营期限至: 2041-09-21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地址/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柴棒胡同59号309室 经营范围: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8月27日) 技术推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