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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施乐在质保期内不保 求付费

2013-05-15 09:28:15    四川省    肖先生    点击:

我公司于去年2012年12月份在成都“四川星电科技有限公司”购得“施乐105B彩色激光打印机”一台,在正常使用中于今年2013年4月份就不能正常打印,发于购机公司质保,该公司告知送于施乐维修中心(成都施乐维修站的电话是028-85441718)质保,诊断故障要求换机芯但告知施乐维修中心以我们未使用原装粉盒为由,不予于正常质保,须付费650.00。。。 该打印机原装粉盒市场上要400.00多人民币,一套粉盒4只,如果更换一套粉盒就的花1600.00多人民币,而市场上的品牌粉盒则只需要其一半不到的费用。如果按“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的质保条款(根据“富士施乐标准保修条例说明”,其中第四项“如下情况恕不保修(包括维修服务和备件更新等):1、使用非富士施乐规定之消耗品和零备件、自行添加墨粉。”)之规定是不是算捆绑销售的霸王条款,就像如果卖汽车的商家应该再卖汽油,机油,如果买车的客户没在该店中换机油,加汽油,车就不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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