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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山东东营分公司欺诈消费者

2013-05-02 16:10:17    山东省    胡先生    点击:

 本人于2013年三月份收到联通赠送的500M流量,并且根据每月系统所提示流量剩余谨慎使用,并且所剩流量富余我的流量剩余完全充足(如下图),并在系统的短信提示下使用的。但次月交话费时发现有额外的流量费用产生共147.8¥,并拨打当地10010进行询问与投诉,被客服告知所赠送流量为省内流量,但本人并未收到客服所谓的“省内流量”的提示(如下图),客服以系统不够完善所以未能显示为由,在此误导用户进行消费。就好比赠送你100元话费没告诉你这花费只能用于什么一样。而我是本人是在系统信息的提示进行使用消费,针对联通对其承诺的赠送500M流量的服务有欺诈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四十一第五项: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我要求赔偿产生流量费用的两倍并予以道歉。 许多运营商在进行赔偿用户损失时只进行部分赔偿,使得用户觉得运营商已经赔偿,但是这损失本来就不是用户应该有的损失,就应该全额以及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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