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我在北京市通州区鑫隆市场南门6号的联通wo营业厅,购买联通快卡一张,号码为13161457655,买的时候,是个女生介绍的,因我要去外省游玩,遂想买张没有漫游的号码。当时姑娘介绍说卡卖50元人民币,卡里含有30元话费,且直接可以用。买回家后我一直没有用。 5月1号凌晨00:02,我把自己手机上的移动卡拆了下来,换上这张联通卡,想上网,结果发现上不了,我就给10010和109101打电话查询,因为10010客服繁忙,所以我就打了109101查询话费余额信息,结果被告知过期了。我又打了两三遍都是这样的结果,就睡觉了。 5月1日中午不到1点,我去找店主,希望退卡。他不退,说卡已经激活已经用了,没法退。他用自己手机致电10010查询我买的卡,发现欠费25元,且此卡在2013年3月已激活。 鉴于无法解决,我报警了,但是商家拒不赔付,且此事乃经济纠纷,派出所建议法院起诉。后我给10010打了投诉电话(用店主手机)。此事件存在以下不当: 1.我当时并未被告知此卡已经激活,要不也不会在5月1日凌晨才使用此卡。 2.此卡售出时间是2013年4月29日下午,却在2013年3月被激活。 3.欠费25元。当时售卖女生告诉我卡内含有30元现金,但是当我后来看到说明书的时候,说明书上写的是含有50元。如果是3月份激活,扣除月功能费应该是13+26=39,剩余11元,或者是扣除26*2=52,欠费2元。也不会是欠费25. 4.店主拒不给我退卡,需要我把卡内欠费结清才可以,此方案我不能接受,因为我根本没用过这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