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投诉一下有关手机充值卡过期作废的问题,近日搬家整理物品,发现家中有一张之前购买但未使用的充值卡,面值300元。发现上面还有使用的有效期(2001年12月31日),查看发现属于“过期”了。但我觉得充值卡这样的消费品实在是没有理由设立什么所谓的有效期,我提前支付了300元,为什么非得让移动公司来规定我什么时候使用。这明显的属于单方的霸王条款。我打客服10086进行询问,服务人员告知我如果是过期95天,还可以帮助激活,如果是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激活了。那我就想请问,既然95天可以,那为什么10年的就不可以,太不合理了。我们消费者买卡,是为了使用话费。不是单独的为了购买这张充值卡。既然我款已经提前支付了,而移动公司并未提供服务。这样的情况是白白的侵占了我300元了。目前我的要求1.退还我未消费的300元金额。或者2.继续履行之前未履行的300元话费服务。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