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0月15日在京崎公司的购物网站购买一款T1982的手机,使用不到四个月,手机外壳已经裂损严重,出现很多裂纹.(裂纹是一条一条陆续出来的,且此手机从来没有被摔过),本人与京崎购物客服沟通于2013年2月25日将手机寄往京崎公司,但是京崎公司以手机不影响打电话使用,外壳不属三包范围为由,拒绝收货,不予保修,且态度恶劣.如果要修需收取两至三百元的维修费用.在京崎手机三包范围条款是有这么一条:因结构或材料因素构成外壳裂损,属于手机主机性能故障,有一年的保修期. 请委员会为我做主,还消费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