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2月14日在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电信业务而获得三星I809手机一部。期间因为手机无法找到内部存储器而无法工作,于2012.10.30保修,而后拿到修回手机,立即测试仍发现出现该故障,故于2012.11.16号再次送修。服务中心为此更换主板才解决问题。当时仅以为修好内部存储便没有过多测试手机功能。直到于2012.3.2号发现GPS无法定位。于是决定于2013.3.7号再向三星售后报修。但三星认定为过保,拒修。 现投诉三星电子售后未按国家三包规定第六条执行,条例如下: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在我第一次和第二次维修中每次维修时间均超过半个月,合计至少一个月,此期间未提供相应的备机使用。理应扣除因占用的时间,但是三星并未按此执行,帮投诉三星电子售后中心。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政策来执行售后,同时对于第一次出现故障的简单维修,而让客户多次往返才修好的问题,同样投诉,不重要客户的时间,甚至有故意拖延维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