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4日,我到天河电脑城购买电脑,在广州市天河路 502 号天河电脑城1楼 142 号的店铺中,该店的销售员介绍我购买华硕X201E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售价4000元整,并且不肯开具发票,后来我了解到,该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市价仅为3000元出头,该店加价了30%左右。并且,说好赠送的原装包及耳机,最后换成了质量次标价高的其他杂牌包和耳机。交涉未果,对方只表示,如果要发票,我必须要加3%的税点给他们,至于售价方面,该店表示,本来他们也要卖得比其他地方贵,并且赠送了一些配件。这无异于强制性的捆绑销售。除了附件的这种收款单外,我并未拿到任何其他单据。附件上的收款章上,地址为:广州市天河路502号天河电脑城四楼406铺,电话为:020-38499377。该销售员给我的名片上,公司名为“广州市精彩乐活电脑有限公司”,地址为:广州市天河路 502 号天河电脑城1楼135A, 电话为:020-38499882,020-38499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