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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上网卡虚假宣传、欺诈客户

2013-03-15 10:56:55    广东省    刘先生    点击:

甲方:刘洋 乙方;深圳中国移动太阳百货营业厅 1、甲方于2012年10月购买了乙方的移动上网卡,在使用过程中发现,(1)偷流量,(2)达不到乙方承诺的2.8M上网速度,通过360宽带测速:上网速度仅为41kb-400多kb.还不及乙方承诺的1/6。 2、2013年3月10号甲方到乙方百货广场营业厅咨询,乙方维修人员也说最高上网速度也就能达到512kb就很不错了。之后甲方到柜台要求全额退款,乙方柜台人员(男士)表示没有权利,要请示值班经理。值班经理(女)来了即要求测试上网网速,等了十分钟,拿到结果给我看,最高也不到512KB。甲方当即要求全额退款,或改善服务达到2M上网速度也行。该经理当即表示无法满足本人的要求。既不能退款,也不能改善服务。 3、投诉请求;甲方认为对于中国移动在该上网卡的销售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客户行为,请3.15为广大用户维护客户权益,伸张正义。 (1)按照假一赔十的原则,赔偿1500元损失费。 (2)兑现承诺的2.8M上网速度。 (3)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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