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2年4月在大庆新玛特中国是信促销时交话费赠手机活动中,交1299元获赠华为手机一部,交费合同上标明月消费49元,月返还40%,但并没标明消费的是哪一项话费,从一年的消费情况看,这预交的电话费实际上就是购机费,作为1299的预存款也消费不清楚,从2013年查得的预存款电话费余额为1032.05元,消费的话费不知消费在何处,每月的电话话费消费都要另存的,按电话的说法叫做普照通预存款,这纯属欺诈行为。欺诈一、合同不清,误导消费。二、交话费送手机,明明开具的是电话费发票,可却不能用于电话消费。三、网上营业厅根本查不到作为交电话送手机的余额。希望帮助查处,给消费者一个明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