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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者选择资费的权利

2013-03-16 11:42:48    重庆市    刘先生    点击:

我有一个联通号码,尾数【9】该号码在2009年就注册使用,现在无任何承诺。现在想选择联通公司在我们当地销售的一档资费。我还为此事,专门在2013-3-8号在当地买了一张卡,号码尾数【6】。我要求把我尾数【9】号码改成【6】同挡资费。多次到营业厅及打电话到10010去咨询。得到的答案是不能办理,告诉我不能办理的理由是,【6】是成品卡。联通公司这种行为,违背了工信部在2006年10月17号发的【信部清〔2006〕630号】文件里面第一条,【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http://www.gov.cn/zwgk/2006-10/17/content_415448.htm 我要求重庆联通公司履行义务,还我的选择权。同时赔偿我由此付出的金钱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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