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5日购买HTC328D手机,2013年2月上旬开始出现黑屏。第一次送修,乐山维修中心一位女士接待,告诉我屏幕需要换,向我索要发票。我告诉她,IT产品通行规则是靠机身身份识别码来保修,也就是IMEI号,大量商家都不给发票。女士一口回绝,说没有发票只能收费!换屏需要300元。无奈,只好离开维修中心,就近找了一个修理店,人家开机后告诉我,没法修,这款机子有设计缺陷。 后来得知网上已有几个数百人的HTC328D黑屏维权投诉群,于是参加了投诉群,为自己维权!大概在3月初,HTC总部一位专员来电(021-60561764),告诉我可以去拼着机身识别码维修,不需要发票了。我第二次来到乐山维修中心,仍然是那位女士接待,她说她是依照公司指令办事,以前要发票是公司要求,这次不要发票仍然是公司要求。我送上机子,她看了之后又说,你的机子已经开过机,不能保修了!——我当即据理力争,我开机是因为你上次不给我保修,我无可奈何才找朋友开机检查的。如果你不决绝我,保修期内我为什么要另外找人开机维修?但是对方不再理我。 再后来,总部与12号、14号两次来电话了解情况,说帮助协调解决。至今为止杳无音信,我认为这根本就是躲避3-15的缓兵之计!! 我想问:第一次如果你们按照行业规定验明身份号码之后保修了,我能自己花钱找人开机检修吗?你们自己错在之前、为何有把责任推在我身上? 如果机子本身没有缺陷,何以网上HTC328D黑屏之声不绝于耳? 如果机子本身没有问题,我何以找你们维修? 如果你们第一次给我维修了,我何以找人打开机子检修? 你们自己一错再错,却让我来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