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月16日购买一台HTC T329T 手机一部(其IMEI编码为:3543 5605 0110 905)。2013年3月1日晚上,由于办公室停电,使用该手机的手电筒功能进行照明,使用了约5分钟,然后发现照明功能无法退出,长按手机的电源按钮也没反应,认为手机死机了,然后就取出手机的电池。把电池再装上之后,手机无法开机,插充电器手机也没有任何反应,联系HTC的400-821-8998后把手机拿到武汉的售后处(武汉中原电子信息公司七星通讯经营部,027-68899436),工作人员检修后说手机主板上芯片烧了,需要更换主板,但是由于手机屏幕上有摔痕,这个手机不再享受保修,要我出钱自费维修(880元更换主板)。 这个手机购买后,在2013年2月的春节期间,确曾从桌面上掉落到地面过,显示屏的左下角3mm出摔有裂痕,该裂痕不在手机的显示区与电容感应触摸区,并没有影响后续的使用。 我打htc 的400-821-8998 热线电话,他们的答复是手机触摸屏摔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人为导致的主板损坏也不在保修范围内,他们分析电路板是我人为损坏:1、曾摔过;2、我强行取下电池。于是更换主板需要自费,但可以给我优惠,优惠到600元。 我投诉的理由是:手机是曾摔落过,屏左下角有裂痕,如果更换该液晶屏我愿意自费;但是电路板上的芯片损坏不属于我的人为损坏:(1),摔落会导致机械损伤,比如裂了,但不会导致电气损伤,如果主板摔裂了,或者摔变形了,导致线路断路或短路,这责任在我,现在主板外观、机械性能完好,芯片发热损坏,完全是设计或工艺的问题。(2)、强行拔掉电池,确有可能导致电源芯片损坏,但强行拔掉电池并非我无故找茬,正常使用的手机死机了,我不拔电池难道拿着手机去厂家说:我的手机死机了,你看怎么处理? 希望315维权组织能为我伸张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