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7.8月份左右在上海电信营业厅购买了一张电话卡,到时候接待员未告知这个是套餐卡,如果不用要到营业公司注销,后手机被偷掉后,重新购买新手机,用的联通的卡,因一次偶然的机会听朋友说打电话到电信营业厅去查他的户名下有没有欠费,结果查下来欠费1000多块,经几次到电信营业厅交涉,营业厅就说我们给签署协议,你自己没有看不能怪我们,试问电信营业员你就随便拿个东西让我们签,具体什么也不跟我们说,后所出的费用都让我们来承担,这种合理,电信营业厅难道没有义务告诉消费者这个是几年得合约卡吗?就能这样欺骗消费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