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2月23日,我在家上网无意间点链接浏览了http://iphone.gzdyj.net/ 网站,开始半信半疑,然后也没打算真想要购买,填了一下自己的信息和联系电话,到了第二天也就 2013-02-24 10:14:41 7分31秒 本地 被叫 075566606996 中国电信固定 温州 - 0 来电问我是否要购买手机,然后我问了一些详情,这是不是假的IPHONE4S手机,对方说这手机是港版手机,可以三码合一的,可以上苹果官网验证,还说如有质量问题七天包退,15天包换,三年包修承诺,付款方式是货到付款,于是,就想反正是货到付款先寄来看看也无防,就这样叫对方先寄过来看看了。 在2013年2月26日,东西就寄来了,当我打开包裹验货,一看手机盒是用塑料纸包装的,于是我要求快递员打开手机盒验货,但快递员要求先签收付费,才能进行试机,于是就这样我把款就付给了快递员,我就去试机验证,可一输入“*#06#”出来的IMEI串号与机盒上的串号不一致,于是再进入手机“设置”--“通用”—“关于本机”显示IMEI与上面两项都不相同,然后再去试着拍照,不能自动对焦,更加确认这款手机是假的。接着就立马打电话向快递员追货款,但快递公司回复只负责送货,签收后就不能退款了。于是打电话给销售方,回复的是:这东西要退款,就要把这手机先寄回去给他,然后要一个流程走完七天后才能退款。这样一来我就不愿意。后来谈了好久销售方愿意以退换的形式以假货换正品,先给寄过去,没办法只能先妥协了,于2013年2月26日寄出,到达时间于2013年2月28日。对方来电说要快递公司先送货给他们签收完后,过后再把那货给我发过来,于是我就不同意,必须当着快递员面一物换一物或者退款。销售方说公司必须要拿着这货去仓库换才能寄出来,我主要考虑到销售方一但收货了,再不拿出货或者不退款。我就证据和钱都没了。就这样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对方挂断电话。这时我就想到了你们工商部门领导介入,是否会好些。打了12315,现在我把我准备的销售方给寄来的发票、顺丰速运单、以及在交流过程中销售电话号码、和顺丰单上的销售方具体地址。主要内容如下: 顺丰速运销售方寄给我方的单号:1127628422446 顺丰速运我方寄给销售方退换货的单号:577835496023 发票代码:144001221148 发票号码:58385274 开发票单位:香港新科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方售后服务电话:4000-684-770 联系电话:4000-836-485 销售方争议过程沟通电话:13164708224 顺丰速运快递温州办事处电话:0577-56558352 现希望销售方能按原付货款给我退回货款或必须保证换回的是正品IPHONE4S。 对以上内容描述情况真实无虚假,如有虚假愿对此负一切法律责任。请工商部门领导妥善给予帮助与支持,谢谢! 邵建勋 联系电话:13957782935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