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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移动无理强行限速

2013-03-01 22:03:35    河南省    姚先生    点击:

尊敬315消协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河南商丘移动的普通消费者,拥有着移动公司认定的无限上网流量手机卡。但是,现在网速被限制在2k,在广东,福建,河北的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取消本已经属于我们消费者的无限流量卡。这让我感到移动的信用,信誉,承诺实在是岌岌可危,不再履行对消费者应有的职责,甚至是说变就变。本人曾多次向移动投诉该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对不起,我们公司的政策是这样,只能这样。试问移动公司从最开始的二十元包无限流量到现在的二十元包一百兆流量,五百元才包五千兆流量封顶,何时征得我们消费者的感受。 作为中国人,我不禁要问下中国移动通讯公司,你移动公司目前已经是世界上最赚钱的移动运营商,净利润是**移动运营商的几倍。你从中又为我们消费者做过什么??你反而是更变本加利的诈取消费者的钱财。大家都知道现在手机功能变的很强大,流媒体,在线电视,等等…有哪方面的功能不要用到上网流量呢??,那么你移动又限制流量,而我们一个月又有几个五百块让你移动扣呢?我们在购买SIM卡时,外包装上的说明是不是很明确的说明,二十元GPRS无限WAP流量,无限百宝箱流量,无限量点对点彩信。而且是我们同意了以上条款,并同意出钱买下那个产品,无形中就形成了一个合同。那么这就有以下几点:一,《合同法》第八条就规定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电信条例》规定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一列行为(三)违**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移动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擅自更改资费标准就属违法行为。二,《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移动以网上通知,短信息通知的形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为违法。三,移动更改收费标准需获得****审批备案《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相信移动公司并未履行上述职责。我们可以依《消法》第八条,《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移动提供合法收费的依据。综上所述,我们不禁要请问中国移动:你的单方面涨价,毁约…哪一项有作过市场调查,顷听我们消费者的心声??哪一项价格变动得到国家部门的审批??又有哪一项是遵守《消法》《合同法》等等的国家法律法规??相信国家部门,消费者也都在呼吁取消月租,降低通讯资费,取消漫游费,而你们呢???作为中国公民,同时也是一名中国移动的消费者,受害者,我向贵部提出以下申诉和请求:(一)申诉中国移动通讯公司的GPRS价格擅自更改属违规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同时请求贵部依法严惩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并责令其撤销取消GPRS无限流量的政策;并下调GPRS上网流量费。请求贵部责令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向广大用户致歉。。。请求贵部在法定日期内答复申诉人,是否受理此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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